广东省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

2017年广东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3347元,与2016年的48236元相比,增加了5111元,同比名义增长10.6%,增速比2016年提高3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8%。

图1 2008-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及名义增速

  分区域看,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依次是珠三角、东翼、西翼和山区,分别为56152元、43148元、39591元和38411元;同比名义增长从高到低依次为珠三角11.4%、山区8.6%、西翼6.7%和东翼3.6%(见表1)。最高和最低区域的平均工资之比为1.46,比上年扩大0.04。

表1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分区域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     区 2016年 2017年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48236 53347 10.6
珠 三 角 50386 56152 11.4
东  翼 41632 43148 3.6
西  翼 37107 39591 6.7
山  区 35380 38411 8.6

  分行业门类看, 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614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71753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502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89倍、1.35倍和1.1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38992元,住宿和餐饮业39627元,金融业40073元,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73%、74%和75%。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教育、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分别增长14.9%、14.3%和13.9%。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依次为采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分别为1.5%、1.5%和2.8%。全部18个行业门类中,有6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见表2)。

表2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2016年 2017年 名义增长率
合  计 48236 53347 10.6
农、林、牧、渔业 35019 38992 11.3
采矿业 40103 40701 1.5
制造业 45859 50192 9.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6753 40527 10.3
建筑业 52664 55752 5.9
批发和零售业 48404 54153 1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936 51098 6.6
住宿和餐饮业 37131 39627 6.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8008 100614 14.3
金融业 38970 40073 2.8
房地产业 54663 60181 1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7346 61502 7.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0709 71753 1.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811 54617 11.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8286 42293 10.5
教育 43864 50419 14.9
卫生和社会工作 54802 59667 8.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878 54540 13.9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 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基本工资 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在岗职工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如年度、季度、月度等)、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钱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在岗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既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 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给在岗职工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资的形式表现,月平均工资就是用年平均工资除以12求得。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共调查7.06万家单位,占全部城镇私营单位总数的11.3%。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珠三角、东翼、西翼和山区划分方法

  珠三角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

  东翼包括:汕头、汕尾、潮州和揭阳。

  西翼包括:湛江、茂名和阳江。

  山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和云浮。

  5.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

  6.由于城镇私营单位的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主要是一些小的区域性行业协会,如寺庙管理委员会、种植养殖协会等,调查样本量小,代表性不足,故未在表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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