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8〕20号 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文件全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
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人口问题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长期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为积极有效应对全省人口趋势性变化及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87号)和《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旨在阐明规划期内全省人口的发展变化趋势、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是指导今后全省人口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并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支撑。

第一章 规划背景

全省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人口抚养比降低,劳动力总量潜在优势持续转换为经济增长现实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21世纪以来,全省人口发展内在动力和外部条件发生显著改变,人口结构非均衡性问题日益凸显,准确把握这些趋势性变化特征,深刻认识这些变化对人口长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节 人口现状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2015年常住人口4382.4万人,比2000年增长4.78%。
——人口结构不断变化。2015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为3024万,比2000年增长2.3%;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20.6%;0—14岁人口占比为10.4%;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05.88,进入合理区间。
——人口素质显著提升。2015年人均预期寿命78.9岁,比2000年提高5.4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0.5年,比2000年提高1.5年。
——人口流动性集聚性增强。201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35%,比2000年提高12.5个百分点。沈阳、大连市常住人口数量占全省比重进一步提高,成为过去15年全省常住人口增加的主要地区。

第二节 人口挑战

——保持人口适度规模的难度加大。随着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生育年龄后移及人口老龄化加剧,尽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总和生育率在一定时期内将有所上升,但提升到人口世代更替生育水平的难度很大。
——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任务艰巨。2016至2030年全省人口老龄化将加速发展,高龄化趋势明显,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下降,客观上将降低经济潜在增长率,减弱人口红利,加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压力。
——阻碍人口合理流动的因素依然存在。城乡、区域间人口流动仍然面临户籍、财政、土地等制度性约束,城镇化速度和质量不匹配、人口集聚与产业集聚不同步、人口城镇化滞后于土地城镇化等问题依然突出,制约了全省“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和辽中南城市群建设。
——家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隐患不断累积。单人家庭、单亲家庭和“丁克家庭”比例逐步提高,小型化和空巢化家庭抗风险能力低,养老抚幼、疾病照料、精神慰藉问题日益突出。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积累的社会风险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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