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消息据北京海淀法院网消息,因认为被告店铺内销售的商品侵犯了其商标权,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北京某商贸中心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磨模具、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道歉声明。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米声称,自原告成立至今,一直在“手机、耳机、路由器、电视”等商品中适用上述商标,原告运用独特的小米模式经营小米手机,曾引发购机热潮,深具独创性,获得好评。因此上述商标在宣传和使用中已经具备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商铺内销售的耳机和移动电源商品上使用了与原告相同的商标。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前雷军在两会期间曾表示,“小米充电宝占了市场80%的份额,但我认为这80%里有70%-80%全是假货。天桥上、街边店、大学城门口都在卖小米充电宝,全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