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长兴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长兴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7年,全县上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打造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县域典范这一目标,聚焦效益品质,聚力改革创新,大力实施“双提十攻坚”行动,全面振兴实体经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

一、综合

国民经济。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GDP)为553.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3.5亿元,同比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275.1亿元,同比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244.6亿元,同比增长10.0%,三次产业占比为6.1:49.7:44.2,第三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为51.2%。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为87335元,可比价增长7.7%,按平均汇率折算为12935美元。

图一 2017年长兴县三次产业增加值比重

财政。全年财政总收入87.03亿元,同比增长10.1%;地方财政收入49.50亿元,同比增长8.9%。财政支出63.08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分别支出12.96亿元、2.57亿元、4.69亿元和5.62亿元。

二、农业

农业经济。全县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1.9亿元,同比增长1.5%,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104.4万亩,其中粮食播种面积50.7万亩,总产量22.6万吨,油料作物播种面积 6.6万亩,总产量1.0 万吨。现代农业成效明显,新发展提升七大特色产业2.6万亩;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1.83万亩,吕山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稳步推进,长兴县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成功列入创建名单;创建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7家;新增 “三品”基地7.23万亩、产品94只(含绿色食品9只)。

行业产值如下:

单位:万元、%

行业名称 2017年 比上年+、-%
合 计 619167 1.5
其中:农 业 437024 4.0
林 业 50786 1.2
牧 业 40572 -25.7
渔 业 75468 6.7
农林牧渔服务业 15317 8.1

农业基础条件。苕溪清水入湖工程完成投入5.6亿元,竣工验收水库1座,整治山塘1座,年末实有固定泵站2293处。农业物质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年末拥有农机总动力40.00万千瓦,耕作机械动力8.6万千瓦,机耕面积65.99万亩,机收面积57.79万亩。全年农林牧渔业用电3528万千瓦时。

三、工业

工业经济。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36.17亿元,同比增长8.6%。全县69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累计产值1305.83亿元,同比增长18.2%;新产品产值525.19亿元,同比增长34.1%;销售产值1270.06亿元,同比增长19.1%,产销率达到97.3%,同比提高0.7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4.4%;利税总额同比增长29.8%;利润总额同比增长33.7%。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达225家。

主要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等四大行业累计产值887.09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67.9%,同比增长19.1%。

规上工业主要行业产值如下:

单位:亿元、%

行业名称 2017年 比上年+、-%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16.82 20.6
#电池制造业 245.90 16.9
纺织业 300.30 10.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57.25 23.5
#水泥制造业 37.60 18.9
化学纤维制造业 112.72 36.2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88.36 8.3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7.08 26.6
汽车制造业 43.19 14.5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0.34 9.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4.84 35.1
通用设备制造业 28.05 19.4

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2.3%;利税总额同比增长24.0%;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4.6%。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3.1%;利税总额同比增长27.4%;利润总额同比增长27.3%。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4%,其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3.1%,在工业投资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同比增长24.5%;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0.6%。固定资产投资按三次产业分,第一产业同比增长9.3%;第二产业同比增长13.1%;第三产业同比增长13.7%。

图二 2017年长兴县工业性投入分行业占比情况

房地产业。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7.2%。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298.91万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109.85万平方米,商品房竣工面积62.26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117.2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7.9%;商品房销售额76.27亿元,同比增长56.2%。

建筑业。全年建筑业总产值85.81亿元,同比增长14.6%。全年房屋施工面积420.85万平方米,其中当年新开工面积150.11万平方米。

五、交通运输和电信

交通运输。年末全县总里程达到2246公里,每平方公里公路密度达1.57公里,其中,准四级以上等级公路里程2187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119公里。全年全社会公路客运量707万人,同比增长11.3%;客运周转量23991万人公里,同比下降4.0%。全社会货物运输量6934万吨,其中公路运输3822万吨,水路运输3112万吨。全社会货运周转量79.0亿吨公里,其中公路周转量34.33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6.8%;水路周转量44.67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6.5%。

电信。全年电信业务收入6.01亿元,同比增长6.5%。年末全县固定电话13.97万户,同比增长1.0%;移动电话83.62万户,同比增长9.1%;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28.34万户,同比增长38.0%。

六、国内贸易和旅游业

国内贸易。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58.4亿元,同比增长11.5%。全年限上批发业企业93家,实现销售额1062.43亿元,同比增长37.6%;限上零售业企业60家,实现销售额52.57亿元,同比增长7.2%;限上住宿业企业17家,实现营业额3.16亿元,同比增长17.4%;限上餐饮业企业12家,实现营业额1.31亿元,同比增长10.0%。经登记在册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37个,其中生产资料市场8 个。全县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17个,全年全县商品交易市场总成交额181.5亿元,同比增长2%。

旅游业。全县共接待游客2094.07万人次,同比增长30%,旅游总收入210.97亿元,同比增长30.1%。现有三星级以上酒店8家,其中四星级酒店2家。有旅行社19家,其中旅行社分社4家。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6个;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1个;创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3个;创建省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1个;创建省3A级景区村庄5个。

七、对外经济

对外贸易。全年进出口总额154.10亿元,同比增长9.8%;其中出口总额136.06亿元,同比增长14.3%,进口总额18.04亿元,同比下降15.3%。主要出口行业中,纺织服装出口76.97亿元,同比增长17.8%;机械电子出口30.00亿元,同比增长9.2%;化工出口12.51亿元,同比增长30.8%。

招商引资。引进市认定“大好高”项目40个、科技型中小微项目129个,完成合同外资5.8亿美元、实到外资1.9亿美元,浙商回归到位省外资金145.7亿元。

八、金融和保险

金融。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733.20亿元,同比增长13.3%,其中住户存款余额338.67亿元,同比增长10.8%。年末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606.00亿元,同比增长14.4%,其中住户贷款余额244.94亿元,同比增长21.7%;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361.04亿元,同比增长9.9%。

存贷款余额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 目 2017年年末 比年初增减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 733.20 86.16
#住户存款 338.67 33.11
#非金融企业存款 235.62 31.73
#广义政府存款 157.14 21.43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 1.53 0.03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 606.00 76.17
#住户贷款 244.94 43.68
#消费贷款 122.22 28.45
#经营贷款 122.72 15.23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361.04 32.49
#短期贷款 164.23 2.93
#中长期贷款 186.21 46.26
#票据融资 10.58 -16.64

保险。全年各类保费收入17.22亿元,同比增长19.5%。其中财产、车辆保险保费收入6.83亿元,同比增长6.1%;人寿保险保费收入10.39亿元,同比增长30.4%。全年赔款支出3.96亿元,同比下降2.2%。

九、科学技术和教育

科学技术。年末拥有各类科技型企业678家,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42家、省级专利示范企业42家、首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2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416家。拥有省级企业研发中心77家,省级企业研究院10家;入围市“双高”优势培育企业17家。新增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15项,新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省领军型创新团队1个、市“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军型创新团队3个。全年专利申请总量6573件,专利授权总量2891件,其中发明授权528件。新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99.2亿元,同比增长10.7%。

教育事业。年末共有幼儿园41所,在园学生18455人,专任教师1176人;小学校数36所,在校学生35052人,专任教师1996人;普通中学21所,其中初级中学16所,普通高中5所,在校学生分别为17693和9249人,专任教师分别为1549和903人。全县高考成绩再创历史新高,一段(即重点)上线714人,比去年增加36人,5人被北大、清华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本科上线90人,比去年增加34人。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文化体育。浙江百叶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长兴鸳鸯龙获全省第四届舞龙锦标赛双金奖。17个乡镇(街道、园区)实现综合文化站全覆盖。共组织举办大剧院大型演出31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1000余场、送戏(讲座、展览)下乡200场,文化走亲81场,大型文化演出65场,完成电影放映2904场次,送书下乡2万余册。成功举办全国场地及山地自行车冠军赛、全国射击冠军赛、第十三届全运会射箭预赛、长三角全国气排球比赛、全省青少年公路自行车赛等重大赛事。成功创建省运动休闲示范基地,并成为全省唯一户外运动信息智能化试点城市。全年体育竞赛共获得市级以上金牌170个、银牌105个、铜牌93个。

卫生事业。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340个,其中县级医疗卫生单位6家、乡镇卫生院1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77家、省属企业医院2家、民营医院(含护理院)10家,诊所、医务室、门诊部125家。年末全县拥有床位2941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4.43张;卫生技术人员4654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798人,注册护士2311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 医师2.71人,平均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3.48人。

十一、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不断改善,城市内涵不断丰富,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48平方公里,年末建成区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8.32平方米;建成区供水管道密度25.51公里/平方公里,排水管道密度15.09公里/平方公里。全年城市供水总量3153.64万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7259.48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610吨。建成区公园数13个,公园面积177.4公顷,建成区绿地率42.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6.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01平方米。

环境保护。全面实施“五水共治”十大工程,开展全域剿劣行动,完成298个省级挂号小微水体和836个深化提升水体整治工作。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漾河与合溪水库)水质达标率为100%,15个县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断面比例为100%,满足功能要求断面比例为86.7%。新建污水管网288.54公里、纳管改造区块7个,完成46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和增点扩面工作;新建供水管网13.2公里,改造供水管网16.3公里。PM2.5平均浓度4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

安全生产。全县除火灾事故外累计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55起(其中亡人事故51起),死亡52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417.3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可比口径同比分别下降21.4%、21.2%、18.2%、23.3%;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十二、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63.45万人,其中男性31.74万人,女性31.7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6902人,死亡人口518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71‰。

社会保障。年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29.75万人,同比增长8.7%;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9.41万人,同比增长7.1%;参加工伤保险16.30万人,同比增长0.7%;参加生育保险13.39万人,同比增长8.7%。全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17家,床位2618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1841人和8383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6972人,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9332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4%,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

人民生活。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86元,同比增长9.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023元,同比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41元,同比增长9.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566元,同比增长6.4%。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14.60万辆,同比增长16.1%;其中轿车拥有量13.06万辆,同比增长66.0%。

【说明】

1.本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 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撰稿:何菲菲 审核:王皇     签发:孙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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