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屏南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七、交通、邮电和旅游

  全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20397万元,比上年增长8.8%。

  年末全县公路通车里程874.85公里,其中等级公路814.16公里,全年新增公路硬化里程14.15公里。全年完成货物周转量23775万吨公里,增长10.7%;旅客周转量12159万人公里,下降2.4%。

  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收入11712万元,比上年增长1.4%。其中,邮政业务收入2171万元,增长7.9%;电信业务收入(含移动、联通、电信)9541万元,比上年增长0.1%。城乡固定电话用户达1.85万户;移动电话用户12.30万户。

  全年接待游客405.99万人次,同比增长22%,旅游综合收入31.68亿元,同比增长30.5%。

  八、金  融

  2017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55301万元,同比增长12%。其中住户存款余额为387600万元,增长21.84%;各项贷款余额为666957万元,同比增长13.13%。

  表6  2017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及其增长速度

  指    标   年末数(万元)   比上年末增长(%)
  各项存款余额   655301   12.00
  其中:人民币存款   654010   12.01
          其中:单位存款   267012   0.22
                住户存款   386999   21.90
  各项贷款余额   666957   13.13
  其中:人民币贷款   666945   13.94
          其中:短期贷款   245659   -9.49
                中长期贷款   421287   34.20

  保险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8770.84万元,同比下降6.76%。其中:寿险保费收入5826.09万元,同比下降10.64%;财产险保费收入2944.75万元,同比增长1.99%。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21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04元,比上年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301元,比上年增长9.6%。全年全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87元,比上年增长7.2%。其中,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235元,比上年增长9.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87元,比上年增长5.6%。全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1992元,比上年增长13.7%。其中,机关单位在职人员2608人,年平均工资为65463元;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857人,年平均工资为57673元。

  年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977人,比上年增加55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92人,比上年减少124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6898人,比上年增加1500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269人,比上年增加376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616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数154894人,参合率99.99%。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1900人,比上年增加 66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376人,比上年减少200人 (其中:企业生育参保人数6007人,比上年增加398人;机关事业单位生育参保人数6369人,比上年减少598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300人,比上年增加250人。

  全年共有127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计101.94万; 37人领取工伤保险金计328万元。全年共有18144人次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得到补偿,住院实际补偿额为5777.33万元,人均补偿额3184元,住院实际补偿比40.36%。

  年末我县共有敬老院10所,福利床位400床。建立社区服务中心7个。全县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04户258人,共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79.2 万元;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2436户7233人,全年共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746.5万元;全县特困供养对象1315人,农村分散供养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457、613、782元/人年,城市分散供养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701、871、1040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549、736、938元/人年,城市集中供养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标准分别为842、1046、1249元/人年,共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784.5万元;农村住房保险全县共50456户,公众自然责任险全县人口19万多人,29万元。

  十、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普通中学11所(完全中学3所、初级中学7所、高级中学1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高中阶段在校生2221人。2017年秋季招生701人,毕业生660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74.65%。初中阶段在校生数 3947人,2017年秋季招生1412人,毕业生1302人。初中阶段学龄人口入学率为98.03%。特殊教育在校生23人。

  全县小学18所,教学点22个。小学阶段在校生10098人,2017年秋季招生 1685人,毕业生 1452人。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我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为84.8%。

  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生828人,2016年秋季招生238人,毕业生161人。

  全县幼儿园19所,其中民办幼儿园7所。在园幼儿数5193人,幼儿适龄儿童(3-5周岁)入园率为98.00%。

  我县办学条件继续得到改善,中学校舍建筑总面积为102124.6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为63960平方米。计算机1590台、图书 218684册、电子图书181941册。网络多媒体教室189间,固定资产总值15076.86万元。

  小学校舍建筑总面积为86500.11平方米,体育运动场(馆)面积45822平方米,计算机1595台,图书203072册。网络多媒体教室 276间,固定资产总值 14739.8万元。

  全县幼儿园校舍建筑总面积31184平方米,幼儿户外活动场所14251平方米,图书28138册。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乡镇文化站1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2个(际头农耕博物馆、屏南县博物馆),广播电视台1个,塔仔岗电视转播台1个,2个数字电影院。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到了全县11个乡镇,有线电视入网户数为17896户。 全县广播“村村响”覆盖到了全县159个村。全面实施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全年共放映公益电影1824场次。白水洋印象系列大型风情歌舞“水韵屏南”旅游演艺全年共计演出20场。新编儿童话剧《少年英雄甘小侠之箭神出世》公演11场。“古调屏讲”戏曲旅游演艺演出20场。2017年,我县有4个项目共4人被公布为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1个项目共17人被公布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完成棠口乡漈头村等10个重点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87个,其中县级医疗机构2家、精神病专科医院1家、卫生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所,个体诊所18个,村卫生所145个。年末卫生机构病床位676张。全县拥有卫生技术人员737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71人,注册护士485人。乡村医生194人。

  持续深化医改,出台《屏南县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数列入签约服务对象中,全年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3.8%。2017年5月26日,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屏南管理部挂牌成立,将原县级医保中心、居民医保中心、新农合中心、合医办等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并纳入市级统筹。公立医院改革有序推进,屏南县医院医技综合楼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启动屏南县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施卫生补短板工作,整合县直医疗卫生单位3个项目、乡镇卫生院8个项目,以县卫计局为业主向省国开行申请2.73亿元贷款(含医疗仪器设备购置9800万元)。出台《屏南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推进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开展。积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项目,我县共有11家规范化接种门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6.5%。

  在全国性大赛中,屏南籍跆拳道运动员张运龙2017年全国跆拳道精英赛男子58公斤级第二名,谢祯靖获全国青少年皮划艇激流回旋锦标赛双人划艇第一名,同时,罗凯、罗璇获双人划艇第三名。在省级别的比赛中,我县运动员共获得26枚金牌。其中拳击项目在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中获得6块金牌;跆拳道项目在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跆拳道锦标赛中获14块金牌;皮划艇激流回旋项目在2017年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中获得1块金牌、在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皮划艇激流回旋锦标赛中获得2块金牌;散打项目在2017年福建省武术散打锦标赛中获得3块金牌。成功承办了2017年宁德市少儿跆拳道比赛、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拳击锦标赛、2017年福建省青少年皮划艇激流回旋锦标赛和2017中国·白水洋国际户外挑战赛。2017中国·白水洋国际户外挑战赛项目被评为“中国体育旅游精品赛事”。县文体新局选报的“福建白水洋体育旅游示范基地”荣获“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被评为“(2017—2020)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7年全年销售体育彩票5294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共有市级以上生态村13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3694.92公顷;湿地面积2100公顷;森林覆盖率76.21%。全年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11991亩,其中更新造林面积4791亩。殡葬改革成效显著,成果良好,全年共火化遗体1151俱,火化率100%,免除城乡145人困难群众的殡葬服务费,共计21.26万元。节能减排责任制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有效,万元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在市级目标内。

  全年我县空气质量为二级标准,全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29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5%;全县PM10平均浓度为0.034mg/m³,PM2.5平均浓度0.021mg/m³(达到0.027mg/m³以下且比去年0.023mg/m³有所降低),SO2平均浓度为0.006mg/m³,NO2平均浓度为0.027mg/m³,CO平均浓度为0.6mg//m³。饮用水达标率为100%,污水处理率达94.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均值55.8分贝,交通干线噪声均值69分贝。

  安全生产方面, 全县共组织开展各类督查检查组611个,组织督查人员3452人(次),检查督查企业1607家(次),限期整改312家,停产停业整改8家,取缔关闭3家,局部停工1家,排查整改一般事故隐患1287项,消防领域一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3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2人;旅游行业事故1起,死亡1人;其他行业领域无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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