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鹤山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八、 金 融 财 政 和 保 险 业

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9亿元,增长11.6%。其中:增值税增长11.4%,企业所得税增长25.8%,个人所得税增长1.5倍。全市镇(街)财政收入16.11亿元,增长17.0%,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8.8%。全部镇(街)财政收入超千万元,沙坪、雅瑶、共和、古劳、桃源、址山、鹤城、龙口8个镇(街)财政收入超亿元。税收入库分部门情况(全库):国税收入19.27亿元,增长20.5%,地税收入19.65亿元,增长40.1%。

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95.72亿元,比年初增长12.2%,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227.75亿元,比年初增长5.4%。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93.37亿元,比年初增长20.2%。

全年人寿及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达87698万元,增长18.7%,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28828万元,增长15.6%,人寿保费保险收入58870万元,增长20.3%。

九、   科   学   技   术

2017年投入科技三项经费近600万元,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37项、江门市级213项,组织实施本市科技计划项目15项。全市共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87家,全年专利申请受理量1803项,专利申请授权量982项,其中发明87项。创建省级企业工程中心17家。

全市年末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6216人,2017年,新增初级专业技术资格185人,新增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87人,新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132人。

十、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6.78亿元,增长11.5%。全面实施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全市义务教育补助资金7665.3万元,受惠学生5.15万人。全市共有8个镇通过了“广东省教育强镇”第二轮复评验收。市广播电视大学在校学生1289人,其中本科生726人,大专563人,在校教师29人。职业中学1间,在校学生2786人。普通中学17间,在校学生22295人。小学46间,在校学生36748人。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合计61829人。全市幼儿园79间,在校学生19844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毕业升学率100%。初中毕业升学率98.4%。普通高中毕业人数2625人,普通高中升本科、大专人数2549人,其中:本科1753人,专科796人。

全市共有广播电视站9个,电影院5个,放映场次40143次,观众达73万人次。全市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馆藏书25.42万册,其中古籍308册。博物馆1个。档案馆1个,档案藏案量5.4万卷,资料1.34万卷册,藏案量5.97万件。

全市有医院、卫生院15间;卫生机构床位1781张,卫生机构人员数3192人,卫生技术人员有2842人,其中:执业医师548人,执业助理医师190人,注册护士1129人,药剂人员229人,检验人员103人。全市卫生站140个,卫生站总人数190人。

全年举办各类运动会共18次,参加人员共计6.75万人次。2017年,鹤山籍运动员苏海航参加全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现代五项男女混合团体接力获得金牌。鹤山市参加2017年江门市青少年游泳、举重、田径、体操、蹦床、摔跤、柔道、跆拳道、乒乓球、篮球、足球、击剑、跳水13个项目锦标赛,取得总分第二名的成绩。

十一、环保、市政、气象和安全生产

全市市政道路276.94公里,道路面积479.85万平方米。全市园林绿地面积848.61公顷。全市现有公园13个,公园面积354.09公顷。年末城区市政道路路灯16946盏,建城区面积23.96平方公里。

市供水公司综合供水能力17万吨/日,全年自来水供水总量5130.3万吨,售水量4523.9万吨,其中工业用水2090万吨。年末供水管道长986公里。

全市生活污水排放量2860.9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80.1%;城区生活污水排放量2323.7万吨,生活污水处理率92.7%。

全年总降雨量1784.9mm,最大日降雨量96.4mm (5月24日);年平均气温22.7℃,最高气温38.2℃(8月22日),最低气温6.5℃(2月13日);年日照时数1823.0小时。

全市大气环境情况保持稳定,市区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1.1%。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情况良好,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全市区各级饮用水源良好,市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5分贝,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平均值为69.2分贝,优于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相应标准。

年末实有公共汽车营运车数116辆,全年实有公共汽车客运量443.32万人次,年末实有在营运出租汽车数66辆。

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326%;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65%。

十二、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7年末常住人口50.79万人,城镇人口比重62.19%,城镇人口31.59万人。

全市公安系统登记户籍人口总户数110115户,年末户籍总人口375697人,平均每户3.41人,城镇人口172044人,乡村人口203653人。按性别分:男性为187507人,女性为188190人。按年龄分:18岁以下68539人,18-34岁94178人,35-59岁138414人,60岁以上74566人。人口变动情况:出生人口入户6100人,死亡注销人口3032人。

表1:2017年末各镇街户籍人口
          单位:人
镇别 人数 镇别 人数
沙坪 120549 鹤城 29019
龙口 37493 共和 24100
雅瑶 28773 址山 31023
古劳 29036 宅梧 34439
桃源 20140 双合 21125
备注:按户籍登记的派出所分,沙坪含新湖、中山、杰州所

全年鹤山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775.51元,比上年增长9.2%;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02.85元,比上年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06.75元,比上年增长8.9%。

年末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共27228人,其中机关事业4613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218345人,失业保险102825人,基本医疗保险职工140977人,工伤保险职工123605人,生育保险职工105315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39419人。

全市敬老院10间,社会福利院1间,共有床位数986张,收养人员462人。社区服务设施273个。散居供养578人。集体供养资金232.37万元。年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7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700元/月。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717户5051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501人。落实保障资金3157.86万元。鹤山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962元,增长9.3%。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如需使用,请与本局联系。

2.公报中生产总值、工业、农业数据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常住人口为江门市统计局反馈数据。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口径为500万元及以上。

4.2014年,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4年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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