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七、交通、邮政和旅游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平稳发展稳健。2017年,全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8.7亿元,同比增长4.8%。全区公路水运客货运周转量52.2亿吨公里,增长6.7%,其中:公路客货运周转量52.02亿吨公里,增长6.71%;水运客货运周转量0.18亿吨公里,增长3.39%。

  旅游市场人财两旺。2017年年末全区共有国家等级旅游区(点)7家,其中4A级及以上旅游区(点)4家。全年接待国内旅游人数724.42万人次,同比增长23.4%;接待入境旅游人数4.68万人次,增长19.7%;实现旅游总收入63.26亿元,增长24.1%;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091.37万美元,增长22.9%。

  八、财政、金融与保险

  财政收支增幅下降。2017年,全区公共财政收入达8.69亿元,同比下降31.28%,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02亿元,下降41.35%;上划中央税收2.14亿元,增长20.78%;上划省级税收0.53亿元,增长6.19%。全区公共财政支出22.05亿元,下降7.2%,其中:民生支出18.45亿元,增长24.91%。

  2017年年末全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496.92亿元,同比下降1.76%;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280.35亿元,增长8.87%。全区各类保险保费收入15.57亿元,增长58.16%,其中:寿险保费13.93亿元,增长46.49%;财产险保费1.64亿元,增长80.38%。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事业平稳发展。2017年,全区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10所,中心城区新增义务教育学位0.45万个。全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毕业生升学率100%。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100%,在校学生辍学率0.2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9.75%。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5.6%,毕业生升学率79.2%。普通高中招生3013人,在校生8679人,毕业生2326人。初中学校招生5216人,在校生13894人,毕业生3981人。普通小学招生5421人,在校生31146人,毕业生4437人。全区共有幼儿园100所,幼儿园在园幼儿12690人。

  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高。2017年,全区完成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18.3亿元,同比增长20.1%。全区取得各类科技成果11项,其中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5项。全年专利申请771件,增长60.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367件,增长89.2%;全年专利授权362件,增长56.7%,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18件,增长93.4%。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蓬勃发展。2017年,全区共有群众艺术文化馆和公共图书馆各1个,博物馆(纪念馆)3个,艺术表演团体22个。全年农村放映公益电影2060场。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8.1%,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8.7%。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2017年年末全区辖区内共有卫生机构38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5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183个,村卫生室170个。全区卫生监督检验机构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个。医院、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3324张,同比增长1.03%。卫生技术人员3365人,

  增长1.97%,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356人,增长1.8%;注册护士1614人,增长2.74%。

  体育事业不断进步。2017年年末全区共有体育场地895个,同比增加189个,其中:体育馆4座,运动场35个,游泳池11个,各种训练房31个。全区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11个,开展全民健身项目8项次,全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14万人。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耕地保护与用地保障得到平衡。2017年,全区批准建设用地43.7公顷,建设占用耕地20.2公顷,补充耕地17.9公顷。年末耕地面积1.47万公顷,其中基本农田面积1.27万公顷。实施省以上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个,建设规模为423.21公顷。

  城乡环境继续改善。2017年,全区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90.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95.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8分贝。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耗量157.81万吨标煤,同比下降16.5%,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82吨标煤;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1.0%。

  2017年,全区拥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为5044公顷。完成造林面积467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3074公顷,全区森林覆盖率为67.74%,全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40平方公里。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17年,全区全年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2起,死亡人数23人,亿元GDP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为0.07人。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区2017年年末总人口38.49万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43.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9.62万人,乡村人口13.73万人,城镇化率68.33%。

  2017年,全区人口出生率14.01‰,死亡率7.11‰,人口自然增长率6.9‰。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152人,发放奖励扶助金314.2万元,均同比增长14.65%。全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328人,增长11.19%;发放扶助金262.6万元,增长10.74%。

  全区居民收支水平不断提高。2017年,全区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298元,同比增长8.8%。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60元,增长8.4%。其中,工资性收入21935元,经营性净收入3507元,转移性净收入3126元,财产性净收入3592元。全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72元,增长8.1%。其中,工资性收入12295元,经营性净收入4617元,转移性净收入480元,财产性净收入1380元。全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为1.713。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644元,增长12.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3957元,增长4.7%。全区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2.4平方米。

  2017年,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31万人,同比增长15.6%,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8.92万人,增长19.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39万人,增长3.1%;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3.38万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9.6%,同比提高0.9个百分点,参保人数为19.1万人。全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1.5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2.0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12万人。

  2017年,全区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379.95万元,年末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人数为5420人。全区全年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687.13万元,年末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人数为4036人。全区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1740张,收养人员数1340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320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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