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湖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七、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21.6亿元,按现价计算,增长5.27%。全区共组织实施科技计划项目41项,其中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7项,获得各类经费支持514万元,全年安排专利申请资助资金4万元。专利申请215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83件),专利授权105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4件)。

  全区建设义务教育合格学校1所。全区共有基础教育校(园)数241所,其中普通中学24所,小学34所,幼儿园182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基础教育教职工数8513人,其中普通中学3062人,小学2309人,幼儿园3128人,特殊教育学校14人;基础教育在校学生115213人,毕业生25742人,其中高中在校学生7005人,毕业生1927人,初中在校学生22574人,毕业生6258人,小学在校学生61581人,毕业生8754人,在园幼儿23977人,特殊教育在校生76人。全区共有中等职业学校1所,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224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4383人,毕业生1305人。全区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全区有民办普通中小学7所,在校学生8473人;民办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76人;民办幼儿园153所,在校幼儿20936人。

  八、文化、卫生和体育

  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39个,文化馆1个、文物基本陈列2个,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1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4个,免费送戏下乡60场。

  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32所,其中医院28所(综合医院7所、中医医院2所、专科医院19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所、乡镇卫生院12所、村卫生室117所、门诊部7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53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所。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7256张,卫生技术人员7018人,执业(助理)医师2706人,注册护士3265人。

  年末全区共有体育场地583个,其中体育馆2个,运动场1个,游泳池21个,各种训练房25个,开展全民健身项目12项次,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行政村22个,健身路径工程30处。获得全国水球冠军赛亚军1个,全国中小学生武术锦标赛亚军4个,全国定向锦标赛季军3个,全国旅游城市定向系列赛亚军2个、季军1个,中国定向公开赛冠军3个、亚军1个、季军1个。

  九、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申报建设用地项目15个,申报面积31.4954公顷(耕地2.8852公顷),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项目6个,批准用地18.5834公顷(耕地0.684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7548.75公顷。截止年末,已发现矿产38种,已探明储量矿产19种。实施地质勘查项目(含续作项目)7个,完成资源整合的重点矿区1个,完成资源整合的重要矿种1个。

  全区人均水资源1876立方米,总用水量1.67亿立方米,人均用水量417.8立方米,平均年降水量2016.3毫米,年末中小型水库蓄水总量1846.6万立方米。

  城区空气质量AQI指数达标率84.9%,地表水质达标率100%,建成环境噪声点位达标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

  全区建有1个自然保护区,保护面积5600公顷。全年人工造林面积467公顷,封山育林面积30971.7公顷(其中生态公益林27379.1公顷;三年禁伐减伐3392.6公顷;珠江防护林封山育林200公顷)。全区活立木蓄积174.63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68.94%。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7人;工矿商贸十万人事故死亡人数2.3人;煤炭事故死亡人数为0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万人死亡人数为0.05人。

  十、人口、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区年末总人口为39.97万人,在总人口中,非农业人口为28.42万人,年末常住人口43.45万人,城镇化率为80.64%。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08‰,增长4.57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例110.19。全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649人,发放扶助金203.26万元;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399人,发放扶助金318.44万元。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841元,增长8.5%,人均消费支出211972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66元,增长8.6%,人均消费支出2246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0元,增长7.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059元。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9.9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78.37平方米。

  全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3494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829人,退休3252人,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117854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3253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3532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8279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8336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1353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1207人。全区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每月4526人,全年65386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862万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85元;领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每月2297人,全年56235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013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180元。年末全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1732张,收养各类人员162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61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0个。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北湖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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